商标分类
注:“群组”分类仅适用于中国区域
第二十一类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;梳子和海绵;刷子(画笔除外);制刷材料;清洁用具;钢丝 绒;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(建筑用玻璃除外);玻璃器皿、瓷器和陶器。
[注释] 第二十一类主要包括家庭和厨房用小型手动器具以及盥洗室用具、玻璃器皿和瓷器。 本类尤其包括: ———家庭和厨房用器具及容器,如:厨房用具,桶,用铁、铝、塑料或其他材料制成的盆,以及小型手动的切碎机、研磨机、压榨机; ———电梳; ———电牙刷; ———碗碟架和饮料瓶架(餐具)。 本类尤其不包括: ———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玻璃制品、瓷器和陶器(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 分类表); ———清洁制剂、肥皂等(第三类); ———小型电动的切碎机、研磨机、压榨机(第七类); ———剃刀及剃毛装置、修剪刀(手工器具)、修指甲和修脚的金属器具(第八类); ———电烹饪器具(第十一类); ———梳妆镜(第二十类)。
2101 厨房炊事用具及容器
[注]
2102 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
[注]
2103 瓷器,陶器(茶具,酒具除外)
[注]
2104 玻璃、瓷、陶的工艺品
[注]
2105 茶具、酒具、咖啡具及饮水用具
[注]
2106 家庭日用及卫生器具
[注]
2107 梳子,刷子,制刷材料(不包括牙刷)
[注]
2108 刷牙用具
[注]
2109 牙签
[注]
2110 化妆用具
[注]
2111 隔热用具
[注]
2112 家用擦洗用具
[注]
2113 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(不包括建筑用玻璃)
[注]
2114 不属别类的动植物器具
[注]
2115 家用灭虫、灭鼠用具
[注]